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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培訓班老闆被抓!敢拿孩子信息乾這事

開設教育培訓機構的劉某將他收集的7000多條中小學生信息,以5000餘元的價格賣給了急於招生的同行;快遞公司打單員在公司電腦上非法下載淘寶買家信息111萬餘條,多次出售,賣了3.5萬元。

我們的個人信息到底是怎麽泄漏的?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通過一組司法大數據做出了分析。

浙江高院的切入點是全省的那些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2015年至2017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中,案件量排名靠前的地區及佔比分別是:江蘇(11.81%)、上海(11.21%)、廣東(10.13%)、浙江(9.65%)、福建(9.47%)。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上升明顯——

2015年,全省法院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數共30起;

2016年,全省法院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數共36起;

2017年,全省法院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數共141起;

2018年,全省法院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數共198起。

單從2018年的數據看,公民戶籍住所信息是不法分子的關注熱點,其次則是機動車信息及個人聯繫方式。

提醒:公民有注冊、登陸各網絡平台的需求時,請先考量平台的安全性,且在注冊、登陸過程中請仔細閱讀平台的《告知書》,切勿盲目點擊“確認”同意平台的各類條款,填寫自身的各種信息材料。

公民個人信息

黑市買賣是主要流通手段

開頭提到的那個將學生信息賣給同行用於招生的劉某,後來義烏法院的判決是沒收他的違法所得,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也判過一起出售學生信息的,是某教育科技公司職員許某,在公司軟體中下載了大量學生數據資源(包括學生姓名、學校、所在班級、家長聯繫電話等),賣給別人,獲利2.3萬元。

法院最終判決沒收許某的違法所得,並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

由此可見,那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人主要為了出售牟利以及用於自身經營活動。

算不算犯罪、怎麽判

主要取決於信息數量和出售金額

文章開頭提到的那個下載了100多萬條淘寶賣家信息的快遞公司打單員黃某,後來被判了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黃某之所以判那麽重,是因為他歸案後未退回全部違法所得。

而黃某將他掌握的信息中的10萬條還與另外一個人呂某交換了13萬條,後來呂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所侵犯的信息數量、違法所得數額以及犯罪後果上。

值得說明的是,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與“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變更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因此,2016年起,該罪名案件量大幅增加與這一變化關係緊密。

來源:錢江晚報/浙江24小時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高媛宣

值班編輯:張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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