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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探索5年 專家:讓市場傳導壓力

  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探索五年,專家建言:讓市場傳導壓力

  澎湃新聞記者 刁凡超 來源:澎湃新聞

  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探索五年來已在多地形成良好的實踐。

  今年4月以來,環境部在查處山西三維、雲南羅平鋅業等上市公司環境違法行為的同時,第一時間將相關資訊通報至證監會,證監會啟動聯動機制,分別交上市公司屬地證監局立案查處,由深交所啟動紀律處分程式,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譴責公告,引發資本市場上強烈反響。

  “在環境治理過程中,運用行政手段的同時加入資本市場的壓力,效果會更好。” 近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竺效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時說。

  竺效認為,光靠行政手段從末端懲戒,這種治理方式是有限的,而運用經濟手段,調動資本市場,從前端引導企業環境守法有時候比處罰要有用的多。

  2013年,原環保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和原銀監會等四部門印發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指導各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督促企業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約束和懲戒企業環境失信行為。

  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探索五年來已在多地形成良好的實踐,不過,目前環保信用評價缺乏上位法支撐,資訊化保障等方面也存在不足。

  澎湃新聞從環境部政策法規處獲悉,目前,環境部已會同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開展研究起草《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管理條例(草案)》等工作,希望通過國務院行政法規的方式明確環保信用邊界,依據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措施,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助力。

  讓資本市場傳導壓力

  2014年以來,隨著新《環保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開啟了我國環境法制建設的新階段。

  法制的構建,包括新《環保法》的按日計罰、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配套手段的頒布,使得環保部門可以對企業的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行為實行最嚴厲的懲罰手段。

  為什麽還有企業敢環境違法,“頂風作案”呢?

  “如果環境違法企業貸不到款,或者讓其無法在證券市場上市,就能大大減少交了罰款繼續違法的情況,迫使企業走到守法的路線上來,為法律的執行提供了多元的解決機制。”竺效認為,需要讓市場尤其是資本市場傳導壓力,迫使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

  我國在2013年已開始探索這種多元治理模式,《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規定了環保信用評價的主體、指標、方法和程式,對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履行環保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實際表現進行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並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金融等機構應用。

  2015年,原環保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於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方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加快建立企業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上述“意見”明確了生態環境領域信用建設的5項主要任務和措施,即:建立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加強企業環境信用資訊公示,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資訊化基礎設施,構建環保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以及開展環境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環境信用建設。

  2016年,原環保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30個部門,聯合簽署並發布了《關於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部門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明確對環境保護領域違法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或融資行為,停止優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懲戒措施。

  去年近4.5萬家企業參與信用評價

  竺效認為,環保信用評價手段並不是行政手段的一種輔助,而應與其並重,為企業環境守法提供多元化的解決機制。

  國家政策頒布後,各級環保部門也分級建立企業環保信用評價體系。

  據環境部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全國已經有20個省級環保部門印發了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或實施方案,江蘇、福建、湖南、四川、廣東等建立了省、市、縣三級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工作機制;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建立了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的區域聯動機制。

  從各級環保部門公布的2017年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來看,被評價的企業共計近4.5萬家。

  一些省份的環境保護部門,積極探索擴大環保信用評價對象範圍,逐步建立覆蓋排汙企業、環境服務機構的分類評價體系。

  例如,廣東、重慶、浙江等近10個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將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從業人員也納入信用評價範圍,運用信用手段強化對環境服務行業的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環保監管方式方法,推動環保部門從過度依靠行政手段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信用約束等手段轉變,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環保監管效能。

  竺效認為,這些手段可以形成預防機制結合末端懲戒的多元治理格局,從而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更好實現。

  如“老賴般”“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各地環保部門正積極創新生態環境領域聯合獎懲機制,今後,環保表現差的企業會像“老賴”一樣,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例如,《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明確開展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工作,“並根據評價結果分別實施守信激勵及失信懲戒措施”。

  青海省明確規定,環境信用不良的企業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山東省東營市對環保誠信企業實施優先安排資金支持、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環保科技項目、建議保險機構予以優惠的環境汙染責任保險費率等激勵措施。

  而江蘇省環保部門則會同省財政、住建、物價管理等部門,對環境信用差、環境信用極差的企業,實施差別化電價和差別化汙水處理費政策。

  在江蘇南通,2015年至2016年,已對200家環保信用差、環保信用極差的企業加征汙水處理費400餘萬元,60多家企業實現提升環保績效、30多家高汙染企業因此停產。

  據環境部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環境部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已確定了限制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或融資行為、停止優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4大類25小類的聯合懲戒措施,將定期匯總懲戒對象的相關資訊,並提供給各有關部門,同時向社會公布;各部門按照《關於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部門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約定內容,依法依規對懲戒對象實施聯合懲戒,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缺少一部完整的企業環境信用規定

  客觀來看,目前環保信用評價缺乏上位法支撐,資訊化保障等方面不足,且主要以聯合懲戒措施為主,優惠措施、優惠政策仍在研究制定中,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

  “很多情況都是我們自己在探索,”東部某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由於各省制度設立的情況以及評價方法不盡相同,“目前我們也遇到困難了,正在調整。”

  竺效認為,目前的主要問題在於,還沒有一部完整的企業環境信用法律,目前頒布的規範性檔案,都不是強製的,導致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機制本身不完整。

  而更重要的是,他認為,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應該充分發揮社會的作用。“這個評估機制一定要讓社會充分參與,發揮社會的力量,才是環境保護的多元共治。”

  環境部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下一步,環境部將推動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相關立法工作。目前已會同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開展研究起草《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管理條例(草案)》等相關工作。

  一方面,通過國務院行政法規的方式明確環保信用邊界,規定環保信用評價明確評價範圍、評價方法、評價指標體系、信用分析、應用期限,推動信用評價共享,進而推動跨區域評價結果互認。

  另一方面,該草案將明確要求各相關部門、金融機構等,依據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壓實各聯合激勵和成績主體責任,積極推動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保信用評價制度,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助力。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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