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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部掛牌的要案 兩任市委書記充當“保護傘”

日前,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涉黑涉惡和“保護傘”案例,其中包括丹東市原副市長劉勝軍為宋琦、宋鵬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

通報指出:2008年至2017年,在宋琦、宋鵬黑社會性質組織巨額賄賂下,劉勝軍利用職務便利,為對方在返還土地出讓金、工程承攬、“零地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暴力取得海產養殖捕撈權等方面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宋琦、宋鵬兄弟涉黑案,是警察部掛牌督辦的22起重大涉黑案件之一。

警察部部署,這些案件要由省級警察機關主要領導擔任專案組長,直接指揮偵辦。

宋氏兄弟在丹東東港市涉足海產捕撈、灘塗養殖、礦業開採、地產開發等多個行業,是當地知名的“人物”。

劉勝軍出生於1962年3月,遼寧寬甸人,在丹東市工作多年,2005年任丹東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辦主任。

2008年,劉勝軍來到宋氏兄弟所在的東港市任市委副書記,之後在東港幹了8年,先後擔任市長、市委書記,2016年調任丹東市副市長。

通報指出,劉勝軍充當宋氏兄弟“保護傘”的時間為2008年至2017年,可見他一到東港就與二人“搭上線”,調走之後還有來往。

宋氏兄弟的“保護傘”不止劉勝軍,據《遼寧日報》報導,宋氏兄弟被抓後,丹東市政協原副主席、東港市委原書記楊乃文,鳳城市委原書記高峻,丹東市警察局原副局長季洪生、丹東市商業局原局長李玲玉等人相繼被組織審查,拔去了隱藏在丹東多年的政治毒瘤。

從2008年到2018年,劉勝軍、楊乃文先後任東港市委書記,後升任廳級,成為宋氏兄弟橫行一方的靠山。

2017年初,一封舉報信將幾起陳年舊案的矛頭指向了“宋氏兄弟”,引起遼寧省警察廳的注意。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遼寧省警察廳是通過異地調警、從本溪市派出專案組的辦法偵破宋琦、宋鵬案件的。

辦案民警介紹,2018年1月,正是寒冬臘月,專案組20多人從本溪來到東港,開始了秘密偵查。因為宋家在東港活躍了近30年,政商各界關係複雜,一旦走漏半點風聲都會打草驚蛇,所以這20多張陌生的臉,就要避免和當地人的一切正面接觸,餓了就吃方便麵嚼餅乾,困了就直接窩在車裡睡。

經過3個月的摸排,專案組終於理清了一張涉案關係網。多年來,宋氏家族正是利用這張網,一邊以打開路,橫行鄉裡,一邊拉攏腐蝕當地官員,洗白罪行。調查越深入,專案組越感覺到有一種無形的力量在干擾阻撓。

現在看來,“無形的力量”正是來自劉勝軍、楊乃文等人。

2018年4月,時任丹東市副市長劉勝軍接受調查。8月底,中央掃黑除惡第三督導組進駐遼寧,並於9月初下沉至丹東市督導。

中央督導組剛走沒多久,劉勝軍就被“雙開”。遼寧省紀委監委明確指出,他涉黑涉惡腐敗,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現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遼寧省警察廳通報,宋氏兄弟團夥具有嚴密的組織結構,固定的經濟來源,暴力的行為特徵,廣泛的社會危害,長期盤踞、壟斷丹東東港海陸市場,涉嫌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非法經營、串通投標、賭博罪等14項罪名,至少已抓捕涉案人員75人。

此次,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的其他涉黑涉惡和“保護傘”案例還包括:

沈陽市警察局遼中分局原局長李丹為谷萬濤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2015年5月,在谷萬濤請托下,李丹利用職務便利,為谷萬濤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李波、費慶龍惡意傷害案件“平事”,違法為李波、費慶龍辦理取保候審,致使二人免予刑事重罰。李丹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鞍山市岫岩縣客運站原站長王成輝為羅萬濤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2016年5月至2018年9月,王成輝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采取對合法營運者線路申請不予受理、車次申請不予安排、主動勸退等手段,幫助羅萬濤黑社會性質組織打壓對手,破壞正常市場競爭秩序。同時,王成輝對羅萬濤指使手下“馬仔”明目張膽到合法營運車輛進行拉客滋擾、強逼合法營運車輛交出乘客等行為包庇縱容,致使岫岩至大連線路節假日加車業務被其壟斷,非法獲利120餘萬元。王成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錦州市濱海新區海洋與漁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呂洪利、譚麗麗惡勢力團夥強收“扒皮費”等行為監管失責問題。2016年至2018年8月,呂洪利、譚麗麗惡勢力團夥在濱海新區漁碼頭和海鮮市場暴力強收“扒皮費”和停車費等,非法獲利170餘萬元。濱海新區海洋與漁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門對惡勢力違法行為長期不聞不問、坐視不管,監管失責,致使惡勢力團夥坐大成勢。濱海新區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李龍飛、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唐志輝等17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鐵嶺市昌圖縣金家鎮西五家子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姚勇“村霸”問題。2016年4月,姚勇借村委會換屆之機,采取將自定候選人在選票上提前填好、威脅多數群眾不準參加競選、強迫少數群眾競選湊數走過場等手段,非法操縱村委會選舉,幫助其兒子姚志強及其身邊人當選村幹部,長期把持村務,並采取毆打、謾罵等暴力手段強行阻止外來耕地機械入村作業,強逼村民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接受其提供的耕地“服務”,非法獲利28萬餘元。姚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遼寧省紀委監委指出,以上這些典型案例,有的是把持村務、橫行鄉裡的“村霸”,有的是主政一方、扶黑助惡的“官傘”,有的是大開“綠燈”、助黑霸市的“行傘”,有的是執法犯法、包庇縱容的“警傘”,有的是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庸傘”

這“一霸四傘”,助推了黑惡勢力的滋生蔓延,破壞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大局,必須依紀依法嚴肅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各部門要深入分析“一霸四傘”特點,分類制定打擊政策,堅決除惡務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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