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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文警示互聯網“非法薦股”風險 注意你錢包

  互聯網“非法薦股”活動又抬頭!

  證監會打非局日前發布了一份非法證券期貨風險警示,提醒廣大投資者警惕互聯網“非法薦股”風險。

  重點提防六類平台、三種套路

  證監會提示,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網絡直播室、論壇、股吧、QQ等互聯網工具或平台進行“非法薦股”活動有所抬頭。

  這類非法活動的特點如下:

  一是誇張宣傳招攬會員。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公眾號、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論壇、股吧、QQ等,以“大數據診股”“推薦黑馬”“專家一對一指導”“無收益不收費”等誇張性宣傳術語,或者鼓吹過往炒股“業績”,招攬會員或者客戶;

  二是免費薦股騙取高額服務費。投資者加入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後,有自稱“老師”“專家”“股神”“老法師”的人,以傳授炒股經驗、培訓炒股技巧為名,實際上向投資者非法薦股,以獲得“打賞費”“培訓費”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費推薦股票,然後借機邀請投資者加入“內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稱有更專業的“老師”提供更高端的服務,並以各種名目收取高額服務費;

  三是以“薦股”為名操縱市場。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薦股”為名,實際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利用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等實時喊單,指揮投資者同時買賣股票,涉嫌操縱市場,或者誘騙投資者參與現貨交易(貴金屬、藝術品、郵幣卡等)或境外期貨交易,牟取非法利益。這些非法活動花樣繁多,欺騙性強,而不法分子往往無固定經營場所,流竄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此前,證監會於2016年11月9日也曾提示過廣大投資者警惕“微信薦股”陷阱。

  投資谘詢業務必須合法合規

  證監會提醒廣大投資者,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谘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谘詢業務,必須依法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谘詢業務。請投資者選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獲取相關投資谘詢服務,對各類“薦股”活動保持高度警惕,遠離“非法薦股”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名單可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

  同時提醒各互聯網運營機構,根據《網絡安全法》有關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依法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資訊擴散。互聯網運營機構要增強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加強前端審查和實時監控,及時清理封堵“非法薦股”資訊,從事“非法薦股”活動或為“非法薦股”活動提供便利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嚴查擾亂市場資訊傳播秩序違法行為

  除了對廣大投資者發出提醒警示外,證監會還通過部署專項執法行動的方式,嚴肅查處擾亂市場資訊傳播秩序違法行為。

  今年5月,證監會稽查部門集中部署了2018年專項執法行動第一批案件,集中打擊通過互聯網、自媒體肆意發表證券期貨虛假資訊,充當股市“黑嘴”並從中牟利等嚴重擾亂資本市場資訊傳播秩序的違法行為。

  其中,兩類互聯網“非法薦股”案件都是重點打擊對象:

  一是通過股吧等網絡平台編造傳播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資訊誤導投資者,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交易量,伺機進行反向交易謀取相關利益,涉嫌蠱惑交易的行為。

  二是網絡大V提前買入股票,通過微博密集推薦股票後集中賣出獲利,涉嫌“搶帽子”交易的行為。

  因此,廣大投資者發現有非法機構或個人通過互聯網平台從事“薦股”活動,請不要參與,以免造成財產損失。如已參與被騙,請收集好證據材料,及時聯繫證監會打非局或者向當地警察機構報案。

責任編輯:郭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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