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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今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漲5%左右

新京報快訊 3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準。總體調整水準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準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準。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準。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部門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部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部門,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準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采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準、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部門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9年3月13日

《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解讀

1.2019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背景是什麽?

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示,全面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準。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在老有所養上不斷取得新進展,保證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不斷推進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已經建立起覆蓋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的統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平台,民生保障網進一步織密扎牢。結合機關事業部門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自2016年起,國家開始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並在調整時普遍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逐步“並軌”的方向和規則公平,社會反響普遍較好。

2018年職工平均工資、物價均保持一定程度上漲,且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為實現廣大退休人員適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把為人民造福事業推向前進,國務院決定2019年繼續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這是國家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4年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退休人員養老金水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準的重要措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預計將有1.18億名退休人員受益。

2.2019年調整多少?這一水準是如何考慮的?

基本養老金調整,是一項社會政策,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線功能,確保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調整水準的確定,需要重點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經濟增長對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影響,主要是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二是養老保險基金可承受,制度可持續。

經過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增速放緩。2018年職工平均工資漲幅、物價增幅平穩,與上年大體相當。2019年經濟運行穩中有變、變中有憂,外部環境複雜嚴峻,經濟面臨下行壓力。另一方面,由於我國老年人口規模大、人口老齡化速度快,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數不斷增加,繳費人數與領取待遇人數的撫養比不斷下降,養老負擔越來越重,同時,國家明確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進一步增大。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務院決定,2019年總體調整比例與2018年持平,即總體調整水準為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這樣的安排,既能體現廣大退休人員適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又充分考慮退休人員長遠權益,有利於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也更可持續。

3.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為什麽這樣安排?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的退休人員;調整的時間,從2019年1月1日起。

這樣的安排,是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待遇確定機制決定的。按照現行制度,無論是企業,還是機關事業部門,都同樣實行與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個人繳費情況掛鉤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簡單的說,2019年退休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以2018年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而2018年退休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以2017年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在退休時已適當分享上年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按照這一原則,在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將範圍確定為上年底退休人員,避免當年退休人員既享受上年工資增長,又享受當年待遇調整的情況,以體現公平。這也是在歷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的一貫做法。

4.今年的調整辦法和2018年一樣嗎?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統一辦法的進度如何?

今年調整,將繼續堅持“並軌”原則,調整辦法與2016年、2017年、2018年基本相同,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指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準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這一調整辦法能夠適當調節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體現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時兼顧激勵的原則。

自2016年首次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實行完全統一的調整辦法的省份不斷增加,社會接受度較高,反響良好。2019年國家將繼續加快調整辦法統一步伐,充分體現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公平性,進一步實現規則公平。

5.各地的調整水準和辦法是一樣的嗎?退休人員能增加多少錢?

各地的具體調整辦法,需要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兼顧企業與機關事業部門退休人員,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各部分的具體標準,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準、退休人員基本情況等不盡一致,地區之間的具體調整辦法會存在一定差異。具體到一個地區內部,少數地區可能還會存在企業與機關事業部門調整辦法略有不同的情況。具體到“5%左右”的調整比例,這是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全部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人均水準,並不是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人均養老金水準為基數、都按照5%的比例調整。具體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由於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準不同等原因,實際增加的養老金絕對額是不同的,對應到佔個人養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來說,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繳費工資水準較高的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絕對額也會相對較高。

6.今年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總體安排是什麽?退休人員何時能拿到增加的養老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已下發通知對此次調整養老金工作作了安排,總的要求是平穩實施,確保發放。從時間進度上,各地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部門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將由兩部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地方具體實施方案進行審批後,各地將抓緊組織實施,盡快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發放到位時間可能不盡相同,但對退休人員而言,無論各地在何時開始組織發放,都將從2019年1月1日起補發。

7.今年調整養老金明確針對某些情形要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請問主要考慮是什麽?具體會影響到退休人員的調整水準嗎?

2018年5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8〕18號),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明確提出了“統一政策”的基本原則,強調國家統一制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統一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核定辦法、待遇計發和調整辦法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中規定:“對自行提高調整水準、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這一政策主要是為了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對地方監管,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順利實施,並不會因此影響退休人員個體的調整水準,也不會因此影響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8.國家已經連續多年調整養老金,是否應考慮建立調整機制?

國家自2005年以來已經實現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十四”連調,繼2016年以來實現連續三年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退休人員養老金水準。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有關部門在總結歷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正在抓緊研究建立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部門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以實現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機制的統一,在老有所養上不斷取得新進展,從而提升人民的獲得感與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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