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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協新增一家不予登記機構,系提供虛假信息

近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公示的不予登記的申請機構及所涉律師事務所、律師情況中,新增一家不予登記機構,北京中易康保投資有限公司。

具體不予登記的情形系“申請機構提供,或申請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串謀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

據悉,給北京中易康保投資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系天津宸寰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為王堯、王賀。

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中易康保投資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實繳300萬,股東均為自然人。經營範圍是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按照規定,該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不得發放貸款;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中基協公示信息顯示,從2016年11月23日開始公布相關不予登記的申請機構至今,已經有149申請機構被中基協列入不予登記名單。其中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是中基協不予登記申請機構的主要原因。

也有多家申請機構因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與私募基金業務相衝突業務;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資金募集相關規定,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等行為而遭到中基協不予登記的處理。

此外,為了嚴肅登記備案工作紀律,維護私募基金行業秩序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基協自2016年11月7日起,暫停接受北京市盈科(北京)律師事務所和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自2018年4月12日起,三年內不再接受江蘇東方之光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同碩律師事務所和廣東嘉得信律師事務所等三家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自2018年9月25日起,三年內不再接受北京盈科(長春)律師事務所、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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