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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拘捕5名涉嫌侮辱國旗者 懷疑與海港城侮辱國旗案有關

據香港媒體報導,香港警方已經拘捕5人,他們涉嫌串謀侮辱國旗。

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於14日及15日在旺角、馬鞍山、深水埗、牛頭角及黃大仙等5個地方,共拘捕5人。這5人的年齡在20至22歲之間,包括4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涉嫌串謀侮辱國旗,懷疑他們與本月3日下午於尖沙咀海港城外發生的一宗侮辱國旗案有關。警方在被捕者住所內檢獲涉案電腦、電話及一些衣物作進一步調查。5名被捕者目前仍被扣查。(央視記者 高瞻)

此前報導

國旗被辱一周後 海港城管理方發簡體字聲明譴責:對全國同胞不敬

(觀察者網訊)香港尖沙咀海港城上周兩度發生國旗被不法分子扔入海中的惡劣行徑,引發香港全社會極大憤慨。

時隔一個星期後,管理相關地段、經營海港城的九龍倉集團終於發聲明譴責有關行為,稱是對祖國與全國14億同胞不敬,將會全力協助警方追究。有媒體注意到,這次聲明全篇為簡體字,並未向港媒發放。

據港媒報導,九龍倉集團於周一(12日)晚發布名為《國旗代表國家的尊嚴,神聖不可侵犯》的聲明,稱對8月3日及5日海港城外懸掛國旗被破壞一事“極度憤怒”,予以強烈譴責,會全力協助警方追究。

聲明表示,此舉此舉不止觸犯香港法律,亦是對祖國與全國14億同胞不敬。少數滋事分子身為炎黃子孫,卻偏要生事,甚至以身試法,破壞香港社會安定,以及與14億中國人的感情,居心叵測。

香港《國旗與國徽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由於兩天內兩度發生扔旗行徑,管理方也面臨應對不力的質疑。《環球時報》主編胡錫進10日曾在微博發文,批評海港城沒有表現出與黑惡勢力作鬥爭的任何努力。

對此,九龍倉集團解釋“護旗不利,非不為也,我方有責”,稱事件發生後已加強保安,但示威者“行動太快”。

聲明稱,3日下午國旗被破壞後,管理員第二天已更換國旗,並加派保安人員把守。但8月5日在有示威者前來,不消兩分鐘便完成破壞撤退,報警也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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