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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董明珠警示函爭議背後折射大問題

格力電器臨時股東大會備受關注的原因是董明珠能否連任董事、董事長的問題。結果她不負眾望以高票當選連任,懸念迅速被打消。然而,誰也沒有想到的是,半路殺出個程咬金,董明珠在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給股東報告公司業績,說出了或者預估了2018年格力電器的營業收入和淨利潤數字,竟然引來了“殺身之禍”—監管部門的警示函問責。

在交易所給格力發函時,我就在第一時間提出了質疑;在證監部門再次發來警示函時,我又發微博說:感覺應該到此為止。她是在股東大會上講的,這類會議總得給股東講講公司發展與業績吧?這離不開數據的。按理說,股東與與會人員應該保密的。如果是公開面對社會與媒體就明知故犯了。

這段話有幾層意思。首先,股東大會是什麽性質的人(包括法人)參加的,都是公司真正的所有權老闆啊,公司的董高監是要向其定期或通過股東大會匯報公司經營情況的,特別是公司營業收入、淨利潤等這些乾貨指標數據。股東們把錢投資給你,你連個公司經營情況都不告訴,都不敢預估一下,讓投資人心裡有個數,真正的老闆會願意嗎?其次,股東大會是公司的內部會議,所有股東應該有保密義務。再次,股東大會與新聞發布會、記者會、業績公開披露會議區別在哪裡?這個必須界定清楚。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核心在於不得優先於指定媒體對外發布上市公司未披露資訊,關鍵在於“對外發布”四個字上。那麽“股東大會”是對內還是對外呢?如果是對內披露,而不是對外發布,那麽顯然不能對號入座,顯然存在解釋空間與明顯質疑。

再看,劉姝威提出的“據多家媒體報導:‘2019年1月12日美的集團董事長兼總裁方洪波在2019中國製造論壇上透露,美的集團2018年預計稅前利潤超過260億元,再創新高。’”而1月15日美的集團發布《2018 年度業績預告》。“2019中國製造論壇”相對於股東大會來比較是對外還是對內發布呢?非常明顯,毋需贅言。

董明珠警示函爭議背後折射的是大問題:第一、股東大會的性質是什麽?即是公司內部會議還是對外公開的會議?這需要有關制度法律作出詳細解釋。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義務向股東大會報告業績預期?第二、正如劉姝威質疑的,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和第四十五條的是向股東大會上報告公司業績預期的董事高管還是擅自向媒體發布股東大會內容的股東?證監局應該處罰誰?誰的孩子誰抱走,誰將資訊洩露出去,監管部門應該追究誰的責任,警示函就送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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