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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教育的“度”在哪裡?不能再避而不談了

學生犯了錯,教師到底該不該懲戒?又該如何懲罰?如今,面對很多難管的學生,一些學校和老師“進退兩難”。

今天,我們請一些老師來談談,在行使懲戒權時都有哪些問題和困惑,又該如何解決。

問題 1

獎勵常用,懲罰不敢用

在記者走訪的一些中小學校中,每當談到“懲戒權”這個話題時,老師們常常或無奈歎氣,或閉口不言。“不敢管”、“不能管”、“不好管”、“不知如何管”往往是老師們在處罰犯錯誤學生時“進退兩難”的原因。

很多老師表示,現在大多數學生都還是獨生子女,是家庭的“中心”,受到父母長輩的百般呵護。而這種“眾星捧月”般的愛往往會造成一部分學生任性、自私,唯我獨尊,不尊敬師長,不團結同學……“上學遲到、不交作業是他們的‘常態’。

但作為老師我們只能平常多關注這些學生一點兒,批評兩句。管多了一些家長會到學校給我們‘告狀’,挨罵挨批評都是小事,丟了工作就太不值得了。”“獎勵和懲罰本來是一線教師教育學生的兩種手段。但‘獎勵’我們常用,‘懲罰’我們不敢輕易動用。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一些老師在採訪中對記者說。

解決方法

明確界限,適度實施,“嚴”也是一種愛

面對一些任性難管的學生,教師如果不對其不當行為適當懲戒,教育會不會變得蒼白無力?北京一零一中李傑老師認為,學校教師肩負著立德樹人的時代重任,要擔當起重任,教師應該有足夠的底氣,適度行使教育管理學生的權力,安心施教。

北師大三帆中學朝陽學校李曄老師也表示,教師的職責在傳道授業解惑,尤其是在塑造人的品行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懲戒權是矯正孩子不成熟或不友善言行的有效保障,應當給予教師這一權力。

教師實施懲戒權最需要的是明確界限,同時也要規定好懲戒方式和允許範圍,適度實施。這樣才能既解除教師惶惶不安、處處拿捏的巨大壓力,也防止一些家長過分敏感,向學校施壓的矛盾。

同時,在規定懲戒權範圍時,應該廣泛征求來自兒童研究專家、教育界人士和家長的意見與建議等。確保設定的懲戒方式安全合理,對學生身心不造成傷害。師愛的味道從來都不止一種,慈是愛,“嚴”也是愛。“讓學生在呵護與戒尺中成長,心有敬畏,身有翅膀。才是教師給予學生最完整的教育。”李曄老師說。

問題 2

懲戒=體罰?懲戒能否為教師樹立威信

對於一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青年教師來說,有些學生和他們的年齡差距並不大,這也使得一些學生不分場合老師開玩笑、打鬧,影響正常教學秩序。青年老師既沒有和處理和學生關係的經驗,又無法在學生心中樹立威信,影響了正常的教學和生活。部分老師表示,無論課上課下,學生都把老師當朋友、當哥們兒。如果不使用一些“手段”,很難樹立威信。讓學生乖乖聽話。

此外,老師們對於懲戒權也有一些誤解和看法,認為懲戒就是要體罰學生,什麽是懲戒、什麽是體罰在概念和行為上也十分模糊。同時,也有老師提出質疑:罰站、抄書、增加體育鍛煉、加一次做值日等這些,到底是懲戒還是體罰?如何能讓學生既接受了教訓,又不留下心理陰影?

解決方法

科學引導,理性看待,要讓學生學會遵守規則

記者在調查中也發現,家長觀察孩子往往從家庭角度出發,看到的多是孩子個體成長髮展,很多問題並不凸顯。而教師教育學生則會從群體適應性出發,開展育人工作,引導學生更好地適應社會。

“適度懲戒是提高學生心理承受能力的一種方式,畢竟學生長大後仍然要面對生活壓力或者事業挫折。如果連老師的批評或懲戒都無法正確看待,及時改正,很容易造成孩子過分脆弱與敏感。”北師大三帆中學朝陽學校李曄老師說。

對此,北京市第十三中學分校張紅芳老師表示,教師運用“正面管教”無法阻止學生繼續犯錯時,可以適度行使懲戒的權力。幫助學生改正不良行為,教師一方面要有足夠的底氣,另一方面還要運用正確科學的懲戒方式。同時,教師還應當教育孩子們學習規則、懂得遵守規則、違反規則後坦然接受懲戒。

張老師建議,適當實施懲戒,教師是要做些準備的:

首先,教師懲戒學生要以愛和責任作為實施的前提。“懲”是針對犯錯的學生,“戒”是針對錯誤行為;“懲”是形式,“戒”才是目的。“愛”和“責任”是教育的底線。

其次,懲戒則要建立在制定詳盡的、科學的、透明的、客觀的規範和制度的基礎上。如若不然,懲戒就成了個別教師“一家一言”,最終會有失公允,激化師生矛盾。

最後,懲戒還要和正面鼓勵相結合,才能取得最優效果。懲戒不應該是教育的最後環節,更重要的是教師應保有“和善而堅定”的教育態度。

此外,一些帶班多年的一線教師和“老班主任”們也紛紛支招,他們表示:要把握學生心理規律,性格特點。面對犯錯誤的學生要進行科學地引導,同時也要理性看待懲戒權。在必要情況下,要巧妙地實施,保證既不傷害學生身體和心靈的同時,又能夠維護教師權益。

問題 3

是否合理合法,懲戒成師德不可碰觸的“紅線”?

當前,師德師風建設成為中小學教師的主要任務。在北京一些地區已經試點開展了以師德來考核教師的工作,這讓一些老師更感到壓力巨大。一位小學低年級班主任說,班上的學生才剛剛開始學會和老師、同學相處,在日常的校園生活中還沒有學會一些必要的紀律。

“學生有時候並不是故意犯錯,但常常不明白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一些同學在和其他同學的相處和課後活動中,難免會做出一些‘出格’的、十分危險的行為,如果只是草草批評兩句了事,下次也許會出現更大的事情。為了‘防患於未然’,我只能小懲大誡,因為我需要負責所有學生在校的學習和安全。”

而這也是很多教師心中的疑問和顧慮。對於一些學生來說,簡單的批評或許無法引起他們的重視,只有采取一些“懲戒手段”,才能給他們一些教訓。但卻往往得不到家長的理解,認為老師是“故意刁難”自己的孩子,是一個品行不端、師德有問題的老師。尤其在教師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製”,學生和家長的師德打分將直接影響教師的待遇和升遷問題。

解決方法

完善制度有保障,教師應加強多方合作溝通

前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曾說:“凡是需要懲罰的地方,教師就沒有權利不懲罰,在必須懲罰的情況下,懲罰不僅是一種權力,而且是一種義務”。而目前中小學教師對於懲戒權,大都缺乏實施的“底氣”。

一些教育專家曾針對教師懲戒權開展研究,並做了一些權責界定。所謂懲戒權是指:“基於教師職業地位而擁有的、依法對學生的失范行為予以否定性的評價,避免其再次發生,以促進其合范行為產生和鞏固的一種教育權力,是維持教育教學活動正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活動正常開展的重要力量。”由此可見,懲戒權是教師的職業權力。

但專家也建議,教師懲戒權需要教師合理行使,具體要注意四個前提:一是教師行使懲戒權必須基於教育目的;二是教師懲戒行為應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的需要和特點;三是教師行使懲戒權必須尊重學生人格;四是教師行使懲戒權必須公平、公正。

北京市紫禁杯優秀班主任特等獎獲得者、門頭溝區大峪第二小學王榮老師認為,教師行使懲戒權,不僅要根據學生的性格特點,更要加強學校、教師、家長的多方合作與溝通。“小學生具有很大個性差異,自控能力差、認識問題不全面是其年齡特點,導致他們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違規違紀現象。學生就像成長中的小樹,需要社會、家庭、學校多方合作,不斷將其扶正。唯此,學生才能及時改正錯誤,成長為完善的人。”

王老師強調,教師要注意調控好自己的心態和行為,及時了解情況,擇優選擇最為合理、恰當的措施,變發怒為寬容、變責罵為勸慰,讓學生感受到教師是在真誠地關心、幫助他們。切不可以懲戒為名,對學生進行過分的體罰。否則輕則使學生喪失學習興趣,重則會留下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影響學生健康發展。

專家觀點

懲戒教育需要達成“教”和“育”的共識

遲希新(北京教育學院校長學院德育與班級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當前,關於懲戒學生問題的討論頗受老師們的關注,各種觀點和立論也林林總總。但我以為,若想正確認識這一問題,並在實踐中有效應對,僅僅依靠教師和學校的力量是不夠的,我們迫切需要回到常識的原點,達成“教”和“育”雙方的共識。

首先,教師必須明確認識到,“懲戒”不是避之不及的“洪水猛獸”,而是如同“表揚”一樣,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教育方法。學生好習慣的培養,需要表揚、鼓勵等積極的強化;而對於學生的不良習慣,教師同樣需要進行及時的提醒、警示和誡勉。適當的懲戒不僅可以幫助學生正確認識、改正錯誤,更有助於讓學生吸取經驗教訓,強化他們承擔後果的責任意識。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環節缺失的教育。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明確規定:教師要熱愛學生,做到嚴慈相濟,其中“嚴”即是指在尊重學生人格的前提下對學生進行嚴格要求,而這些“嚴格要求”必然與學生所犯錯誤有不同層次、程度上的區分,教師也必然會以“規製——誡勉——懲處”等不同的教育方式來對待學生。

因此,如果一個老師的懲戒是以尊重學生人格和遵守《師德規範》為前提的,那麽,老師的“懲戒”教育不僅不能被視作違規,還應當被認為是對學生盡心盡責、對工作不敷衍塞責的表現。

其次,懲戒教育效果的有效達成需要教師提升對“懲戒”內涵的認識,同時更需要和學生及家長進行充分的溝通,達成教育共識。

一方面,教師可以通過讓學生參與制定班級規範的過程,促使學生形成規則意識,並不斷形成承擔責任後果的意識和自我教育的能力。這樣,在學生觸犯紀律和嚴重違規時,往往更容易心悅誠服地接受老師的批評和懲戒。

另一方面,教師還要通過家長會、家訪等形式做好家校溝通工作,讓家長了解老師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態度,建立起家長對班主任的信任關係,讓家長真正理解和明白“懲戒”的目的是在完成共同的教育目標,教師是在以一種更具責任心的方式促進學生的成長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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