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外資持股中資行限制取消:明確不因入股調整監管類型

  銀行業對外開放又一法規障礙掃清!明確外資入股中資銀行的監管屬性有玄機

  來源:券商中國

  歷時兩個多月的公開征求意見和修訂後,銀行業對外開放的又一新舉措落地。

  8月23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下稱“《決定》”),與6月發布的公開征求意見稿相比,《決定》的主要內容並未修改。

  《決定》主要有如下4個方面內容:

  一是廢止《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遵循國民待遇原則,不對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作單獨規定,中外資適用統一的市場準入和行政許可辦法。

  二是取消《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對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

  三是明確外資入股的中資銀行的監管屬性和法律適用問題。按照中外資同等對待的原則,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按入股時該機構的機構類型實施監督管理,不因外資入股調整銀行的機構類型。

  四是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銀行,除需符合相關的金融審慎監管規定外,還應遵守我國關於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的外資基礎性法律。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回顧銀行業開放歷程,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在我國銀行業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既通過“引資”增強了中資銀行的資本實力,又通過“引智”提升了中資銀行的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水準,提振了國際市場對我國銀行業整體的信心。當前我國銀行業已具備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積極有利條件。

  不過,該負責人也強調,在推動落實放寬市場準入的政策過程中,巨集觀管理部門不斷完善機制建設,維護國家經濟安全,金融監管部門積極推動完善金融領域的安全審查和相關審慎監管機制,維護金融穩定。

  第三條調整有何玄機?

  實際上,上述法規的調整並無太多新增內容,主要是為了匹配已有政策,對監管法規做及時更新調整。2017年我國對外宣布取消除民營銀行外的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

  上述四項變動內容中,主要的亮點在於第三條。該條旨在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後,該機構納入何種機構監管類型。核心要義就是,按入股時該機構的機構類型實施監督管理,不因外資入股調整銀行的機構類型。

  為何要明確這一問題?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現行監管規則體系下,中資銀行包括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製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機構類型。《決定》規定,外資入股上述銀行,按照入股時被投資銀行的機構類型實施監督管理。不因外資入股而將上述銀行變更為《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所規範的外商獨資銀行或中外合資銀行。

  對外資入股的上述銀行,在市場準入、業務範圍、經營地域等方面,適用與該機構類型相對應的許可規章和其他審慎監管規定。

  “此種規定為外資投資入股中資銀行提供了穩定的制度預期,為中外資創造了統一、公平、透明的規則體系,有利於保持金融監管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該負責人說。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外資銀行在國內的法人機構或分支行從事業務時仍限制較多,但通過控股國內現有銀行的方式“曲線”全面參與在華銀行業務,不失為一個好的介入方式。而第三條調整正是為此開了“口子”。

  外資行最期待業務限制鬆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銀保監會發布最新的銀行業對外開放舉措,實則是延續了今年2月原銀監會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於修訂<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決定》的政策要求。

  彼時原銀監會方面透露,下一步將積極推動完成現行法規和監管制度的修訂工作,堅決維護金融穩定,持續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

  今年2月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於修訂<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決定》,旨在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推進簡政放權工作,持續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外資銀行在華營商便利度。

  這也是一次大調整,主要有三方面調整:

  一是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決定》增加關於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程式和申請材料等規定,為外資法人銀行開展股權投資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二是最大限度減少行政許可事項,簡化行政許可程式。取消了外資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託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四項業務的審批,實行報告製,強化事中和事後動態審慎監管。

  三是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在許可條件和程式上最大限度與中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其中包括,合並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式,僅保留支行開業審批;優化外資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進一步簡化高管資格審核程式,對於在同質同類外資銀行之間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情形,由事前核準改為備案製。

  不過,相比於上述行政許可、投資入股方面的放開,不少業內人士反映,已在華開展業務的外資銀行等境外金融機構最期待的業務範圍的鬆綁。

  銀保監會方面也表示,下一步將從放寬外資行存在形式、擴大外資行業務經營範圍以及優化監管規則三大政策方面持續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

  未來預計還會有關於擴大外資銀行業務經營太空,取消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等待期,支持外國銀行分行從事政府債券相關業務、放寬外國銀行分行從事人民幣零售存款要求;優化監管規則,調整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管理要求和監管考核方式等相關政策修訂落地。

  “對於監管部門的改革舉措,最為期待的還是對人民幣業務準入的放寬,希望《外資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能放開一些口子。”前述上海外資行高管稱,“市場準入方面的限制對外資行在華開展業務影響還是次要的,主要的影響還是對境內居民吸收存款的限制和網點的經濟規模難以做大,這導致了外資行的資金成本相對較高,削弱了外資行的競爭力。加之外資行本身資產負債表相對小一些,杠杆操作的太空有限,進一步造成惡性循環,這些問題是近年來外資行在華佔比逐漸降低的主要原因。” 

責任編輯:李彥麗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