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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悅達善達未照合約向投資者進行信披 收警示函

  新浪財經訊 日前,江蘇證監局發布了對江蘇悅達善達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悅達善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江蘇證監局表示,2016年5月31日,悅達善達設立悅達善達定增私募基金九號產品(簡稱悅達九號),管理規模13,710萬元,投資者共88人。

  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悅達善達定增私募基金九號基金合約》第十九章約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每月基金份額淨值、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同時約定“基金管理人有權採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報告或進行相關通知。1、傳真、電子郵件或簡訊。2、郵寄服務。3、基金管理人網站。4、其他中國證監會以及基金業協會規定的資訊披露途徑或方式”。

  但公司在管理悅達九號基金的過程中,未按照上述基金合約約定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資訊披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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